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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产模型品牌“龙桃子”涉嫌侵犯日本“高达”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查处:再创作还是抄袭?

文庄转载自:上观新闻 作者:邬林桦

文化产品的“二次创作”在我国尚属新兴之物,相关领域的研究也比较少,“但以营利为目的、且未得到原作者授权肯定侵犯著作权了。”

只要正版价格的三分之一,就能买到“做工精良”的仿制“高达”系列模型,国内玩具厂商“木子动漫玩具有限公司”生产的“龙桃子”品牌模型因此得到了部分玩家的支持,在淘宝上的销量也居高不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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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仿冒品不管多精致,终究还是盗版。日前,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接到举报后经过详细调查,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,查处了“木子动漫玩具有限公司”及3处制假窝点,当场查获假冒“高达”模型3500余个及多个生产模具。同时,警方还查封了销售“龙桃子”高达仿冒品数量较大的两家淘宝店铺。目前,木子动漫负责人李某等4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。

网络热销酷似“高达”的模型“龙桃子”

今年9月中旬,奉贤警方接到“高达”模型的版权方——日本株式会社万代举报称:有国内玩具生产厂家在未取得“高达”动漫玩具的著作权、使用权和商标权的情况下,生产疑似侵犯著作权的动漫玩具产品,并在上海、广东等地及网店线下线上销售。接报后,奉贤警方予以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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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角兽高达(图片来源于网络)

警方调查发现,淘宝上有“新热潮动漫商城”及“独一无二高达模型店”两家网店,利用“高达”作为商品名称,出售与正版“高达”十分相似的“龙桃子”品牌模型。而售价仅为正版“高达”模型的三分之一不到。调取两家网店的销售记录后发现,交易额达到数十万元,并在与买家的聊天记录中频繁出现“高达”等字样。经进一步调查,两家淘宝店的上游供货商指向同一家生产厂商——汕头市木子动漫玩具有限公司。

专业鉴定认定“龙桃子”涉嫌侵权

“尽管龙桃子系列模型肉眼看上去跟正版高达十分相似,但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,是一个专业度很高的问题,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进一步鉴定比对,才能得出结论。”奉贤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倪衡介绍说,模型是“美术作品”的一种,其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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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友DIY龙桃子“炮装强袭”高达(图片来源于B站)

今年10月初,侦查员赶到木子动漫玩具有限公司”位于广东汕头的总部。见到侦查员时,公司负责人李某心里已经明白个大概了。为进一步鉴定“龙桃子”系列模型是否涉嫌侵犯“高达”著作权,侦查员在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,将“龙桃子”品牌制售的《独角兽》、《雪崩能天使》和《能天使》模型与“万代”的《UNICORN GUNDAM》、《GUNDAM AVALANCHE EXIA》《GUNDAM EXIA》模型送至北京,委托新闻出版总署直属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分别进行鉴定比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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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代正版能天使高达(图片来源于淘宝)

经过比对三组模型的轮廓、纹路和线条等要素,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鉴定人员确认“龙桃子”的《独角兽》、《雪崩能天使》和《能天使》玩具美术作品与“万代”的《UNICORN GUNDAM》、《GUNDAM AVALANCHE EXIA》《GUNDAM EXIA》玩具美术作品基本相同,构成复制关系。这份鉴定报告证明“龙桃子”系列模型侵犯了“万代”的著作权。

不仅如此,警方进一步调取了“龙桃子”系列模型的电脑设计图,同样与“万代”的“高达”设计图高度相似。依据上述材料,奉贤警方认定汕头市木子动漫玩具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侵犯“万代”著作权的嫌疑。两家网店经营者也与“木子动漫”签订销售合同,明知是仿冒模型,仍以“高达”名义进行宣传、销售,同样构成侵权。

涉侵权“夫妻店”及下线4人被刑拘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所谓的产品设计其实就是高仿制假。“我都会买最新款的正版模型,然后自己进行‘二次创作’,做些小改变。然后绘制每个零件的3D图,制作模具,发到工厂生产。“李某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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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友自制高达3D模型(图片来源于微小网)

目前,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嫌疑人自述:从人气模型发烧友到“二次创作”盈利

一些模型爱好者告诉记者,所谓模型的“二次创作”,即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动漫角色模型等为蓝本,进行第二次衍生创作。“比如改一下颜色、武器、造型等等,厉害的人还结合历史人物形象,重塑正版的玩具模型。但二次创作只能作为一种爱好,不能用作营利目的,因为有版权问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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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桃子“命运”高达(图片来源于78动漫)

“我先是从网上购买正版的‘高达’模型,然后把零部件拆分后参照着进行电脑建模。我会做一些改动,比如把正版高达背着的‘枪’换成‘长剑’,进行二次创作,然后画出模具图纸,再寻找厂家批量生产。”如今身陷囹圄的李某表示,自己版权意识淡薄,一直打着二次创作的擦边球,从事盗版模型的制作。

然而,可观的利润让李某迷失了“初心”。“我跟‘万代’谈过几次合作,希望得到授权,但都没成功。我确实也抱着侥幸,觉得这是二次创作,不算盗版,结果栽了跟头。这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教训。”

“二次创作”算不算侵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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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购买过“龙桃子”模型的网友认为,“龙桃子”模型有不同于原版“高达”的设计,质量过关而且价格实惠,感到婉惜:“桃子自创了品牌,没有盗用万代的IP(知识产权),”、“桃子有些模型的收藏价值已经超过了‘高达’,这是一般盗版做不到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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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,“龙桃子”已明确涉嫌侵权。那么,李某所说的“二次创作”是否一定涉及侵权?两者的边界又在哪里?

据业内人士介绍,“二次创作”属于动漫文化的次文化,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畅销书、电影、连续剧、动画、电动游戏中的人物和情节等作为蓝本,进行文字、图像、影响的第二次衍生创作。“以前,‘二次创作’大多体现在小说、漫画的衍生创作上,比如一些同人小说和同人漫画。这几年,以动漫人物模型为蓝本的‘二次创作’才开始流行起来。”

根据我国现有的《著作权法》和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他人在改变、翻译、注释、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,其著作权由改变、翻译、注释、整理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(一般以教学、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)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,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。

“在法律上,‘二次创作’即是对原作品的改写或改编,使用原作品就必须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,并支付给其一定的报酬。若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,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,肯定是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,除非该是在法定的用于教学、科研等合理使用范围之内。”业内人士分析指出,文化产品的“二次创作”在我国尚属新兴之物,相关领域的研究也比较少,“但以营利为目的、且未得到原作者授权的“龙桃子”系列产品肯定侵犯著作权了。”

上述业内人士认为,“二次创作”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合理性。“法律没有明文禁止‘二次创作’。“我觉得如果得到原著作者的授权,或者在特定的范围内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‘二次创作’,也是文化创新的一种形式。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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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醒,对制假售假行为,公安部门一律严厉打击,绝不手软。消费者在购买玩具、模型时也请到正规品牌专卖店,千万不要贪图便宜,以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。此外,警方正告,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仅要付出经济赔偿,而且可能还要涉及刑事处罚的沉重代价。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万不可投机取巧,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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